安徽省地方海事局积极推行海事调查“事前预评估、调查过程中阶段性评估、调查结束后评估”的管理模式。该制度就海事调查专家库建立、档案管理、水上交通事故海事调查后评估报告编写等作出规定,共十六条,适用于安徽省地方海事机构水上交通事故海事调查的预评估、阶段评估和后评估工作。海事调查评估工作遵循“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尊重事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该制度强调,海事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召集人员根据掌握的水上事故(险情)情况开展预评估,对事故(险情)的性质和海事调查需求进行预判,海事机构应根据预评估情况,组织相关专业调查人员成立海事调查组,同步展开相应的水上交通事故海事调查和应急搜救工作。事故结案30日内,负责事故调查的海事管理机构组成评估小组开展海事调查后评估,编写后评估报告。在事故结案后45日内举行海事调查后评估会议,审查后评估报告,并在会议结束后30日内将报告报上级海事机构复核备案。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