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明确,单船补助金额将按照“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的公式进行测算。其中,补助基数为1500元/总吨;船舶总吨以拆解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根据提前淘汰年限分为五个标准(提前淘汰年限为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强制淘汰时限与实际船龄之差,实际船龄为船舶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时间),即提前淘汰年限大于等于8年小于等于10年的船龄系数为1.0,大于等于6年小于8年的船龄系数为0.8,大于等于4年小于6年的船龄系数为0.7,大于等于2年小于4年的船龄系数为0.5,大于等于1年小于2年的船龄系数为0.2;船舶类型系数为四个等级,即客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推” (拖)轮为1.5,集装箱船、冷藏船、多用途船、滚装货船为1.2,散货船、杂货船、其他货船为1.0,驳船为0.6。
此前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四部委联合出台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提出,补助资金的发放将按各50%的比例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别进行。据此,《管理办法》明确,申请拆解船舶补助金的船舶应当为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权的,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申请更新船舶补助金的船舶应当满足新建船舶与拆解船舶的船舶所有人相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等要求。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的船舶所有人均可申请补助资金。